日前工作上遇到一個狀況,一件事情按照規定要去做,所以請了對方執行,但因為對方從未聽過要做此事,因而回絕。但以前沒做過不代表那件事情不需要做,或要做的那件事情可能是錯的,原因也可能有:

1. 從沒人要求你做,久而久之就視為理所當然而不需要做。

2. 規定要做,但沒人做,也沒有人提醒你要做。

3. 大家因為急就章而忽略了去做。

4. 規定是要去做,但是實際上沒有必要做。

5. 沒人知道要去做,連你的老闆也不知道需要做更不知道要如何做。

6. 從沒人要求你做,一旦有人要求你去做,你也不知道要如何做。

7. 規定要做,但要求久了都不做,要求的人也無能為力了,就乾脆自己拿起來做,要不就索性不做,視而不見。

8. 規定要做,但從未做過,一旦被要求去做,還理直氣壯說為何要做。

9. 也沒看別人要做,為何我要做。

10. 實際上不需要做,但是規定上必須要做,只好勉強去做。

11. 實際上不需要做,但是規定上必須要做,還是裝皮皮的不去做。

12. 實際上需要做,規定上也必須要做,但還是裝皮皮的不去做。

13. 實際上需要做,但沒有規定要做,那當然是不用去做。

14. 實際不需要做,也沒有規定要做,那當然是百分之百不用去做。

到最後,無論如何一定要去做的時候,可能會發現千做萬做都是要別人去做。其實遇到上述各種狀況,仍應該要去釐清實際上的需求,有需要未規定,那麼就制訂成公司內的文件(如ISO);實際上沒有需要但有規定,就必須檢討規定的適用性。最後一定要做的時候,找最適合做的人去做,而不是為了一己之利,千做萬做都要別人去做。

延伸閱讀: 把目前的工作做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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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子謙‧大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